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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评选诚信药店的通知
2015/9/1
合医药协字[2015]6号
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落实国务院印发的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-2020年)》、中央文明委《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》、安徽省《“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”合作备忘录》、合肥市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》及省、市药监局关于诚信建设的要求,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进一步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营造诚实守信的药品市场营销环境,提高药品零售企业服务质量,保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。
合肥市医药行业协会定于2015年四季度开展“诚信药店”评选活动。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、时间及数量
评选范围:为会员单位零售连锁企业所属药店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药店。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。2015年四季度首批试评10家,2017年评选20家,以后适当增加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企业通过新版 GSP认证且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;
2、企业依法守信经营,无下列情况:
1)无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;2) 无违价销售药品行为;3) 无违法违规宣传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;4 )无违规使用医保卡行为; 5)不强买强卖;不以假乱真,不欺瞒和误导消费者,无因消费者投诉被处罚的记录; 6)无商业欺诈行为;7)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,无偷税漏税行为和受处罚记录。
以上条件由申报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
三、评选办法和表彰
各单位对照“诚信药店”评选条件,自愿书面申报;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、公开透明 和“优中选优”的原则,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评审方式为:现场考核及审阅材料等,评审结果通过网站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评选出的“诚信药店”在协会每年召开的年会上进行宣传、表彰并颁发奖牌。
四、管理原则
1. 诚信药店评选活动,实行动态管理,每两年评选一次,不搞终身制。每届评选年,前届当选企业称号自动撤消,重新申报;
2. 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,做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参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选情况和评选结果。评选后妥善保管有关资料,并建立诚信药店档案;
3. 协会对当选企业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表彰和公告,同时加强对其跟踪监督,对出现问题的企业,经查实后有权撤消其称号;
五、申报材料及时间
1)审报材料
1、《合肥市诚信药店申报表》;
2、《合肥市诚信药店申报企业自查评分表》;
3、企业资质和经营条件证明:①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《营业执照》正本复印件;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;②人员资质和相关情况证明:执业药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;③2014年以来,企业所获各项荣誉、奖励证书复印件。(以上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)
2)材料装订及要求
申报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,左侧双钉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,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。
3)材料报送时间:
各申报企业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协会秘书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徐 卿、丁 梅 ;
联系电话(传真):(0551)--62620453
电子邮箱: hfyyhyx@163.com:
地址:合肥市长江中路328号三楼
附件:1、合肥市“诚信药店”申报表。
2、合肥市“诚信药店”申报企业自查评分表。
合肥市医药行业协会
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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